鲁定公九年
公元前501年,鲁定公九年。
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辞,伪有疾。乃使向巢如晋盟,且逆子梁之尸。子明谓桐门右师出,曰:“吾犹衰绖,而子击钟,何也?”
右师曰:“丧不在此故也。”
既而告人曰:“己衰绖而生子,余何故舍钟?”
子明闻之,怒,言于公曰:“右师将不利戴氏。不肯适晋,将作乱也。不然,无疾。”
乃逐桐门右师。
九年春,宋景公派右师乐大心前往晋国结盟,同时迎回乐祁的尸体。乐大心借口有病,不肯去。宋景公于是改派向巢到晋国结盟,同时迎回子梁(乐祁字子梁)的尸体。乐祁的儿子乐溷(字子明)对此很不满,要求乐大心出国去迎接乐祁的尸体,说:“我还穿着丧服,您却敲钟作乐了,这是为什么?”
乐大心说:“这是因为丧事不在这里。”
转身就对别人说:“他自己穿着丧服却生了儿子,我为什么不能敲钟?”
乐溷听到这话,大怒,对宋景公说:“右师将对戴氏不利,不肯去晋国,将要作乱。不然的话,为什么要装病?”
戴氏即宋戴公的后人。宋国的乐氏、华氏等世家大族,皆出自宋戴公之后,是宋国公室的重要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宋国对公室不利。宋景公于是驱逐了乐大心——这是后话,提前预告。
郑驷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干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
关于邓析这个人,有必要介绍一下,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专业律师。他替人打官司,收费标准为“大狱一衣,小狱襦裤”
,在当时也不算贵,而且往往能打赢,因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当律师当然要有好口才,经常要跟人辩论,辩来辩去还让他辩出名堂了。据《吕氏春秋》记载,有一年郑国发大水,有位富翁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翁的尸体,富翁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是对方出价很高,于是来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尸体只能卖给你,别人是不会要的。”
邓析这么一说,原本是卖方市场,立即变成了买方市场,富翁的家人真的就安心回去了。过了几天,捞到尸体的人也急了,尸体不是干货,放在那里会腐烂啊!于是也去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着什么急啊?他们家除了向你买,还能去其他地方买吗?”
同一件事情,给甲方一个说法,给乙方一个说法,而且都说得振振有词,既安抚了甲方,又安抚了乙方,最后什么问题都没解决,这便是邓析的本事。
前面说过,周朝推行礼治,但是到了春秋时期,人口增长,交流增加,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礼治已经不适应形势,法治被各国提上了日程。郑国的子产就曾经“铸刑书”
,把法律条文铸在大鼎上公之于众,在当时还引起了各方的批评。因为是新生事物,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作参考,子产的刑书并不完善。邓析既然以诉讼为业,难免会发现法律条文的漏洞,通过归纳总结修正,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法律体系,书写在竹简上,被世人称为《竹刑》。《竹刑》是从实践中来的,可操作性强,在郑国的影响力超过了子产的《刑鼎》。新任执政大臣驷一上台,便杀了邓析,但同时又正式采用竹刑作为官方的法律。说句题外话,革其命而用其法,这种事情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秦朝末年,刘邦进了关中,宣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废除秦法,改用约法三章,获得满堂喝彩。等他当上了皇帝呢,便命萧何以秦法为基础,建立了更为复杂的汉律,早把约法三章丢到了九霄云外。
君子以为:驷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出不忠。如果有人对国家有利,可以不惩罚他的邪恶。《诗经·邶风·静女》,一诗三章,写的是男女私约的情事,其中有“静女其娈,贻我彤管”
之句。彤管即朱笔,用以校正文字,所以取彤管之意,以劝人修身。《诗经·风·干旄》,有“彼姝者子,何以告之”
之句,说的是忠心可嘉。所以采用一个人的主张,就不抛弃这个人。《诗》上又说:“甘棠的树荫茂密,不要砍伐剪除,召公曾在这树下坐呢!”
想念一个人,尚且爱惜他的树,何况是采用一个人的主张而不顾他这个人呢!驷是没有办法劝勉贤能之士了。
再多说几句。驷用《竹刑》,是因为他知道《竹刑》好。驷杀邓析,是因为邓析的影响力太大,影响他的统治。邓析的悲剧,在于他太聪明,而且是聪明过了头——你把执政大臣的事都干了,不死才怪。
夏,阳虎归宝玉、大弓,书曰“得”
,器用也。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
六月,伐阳关。阳虎使焚莱门。师惊,犯之而出,奔齐,请师以伐鲁,曰:“三加,必取之。”
齐侯将许之。鲍文子谏曰:“臣尝为隶于施氏矣,鲁未可取也。上下犹和,众庶犹睦,能事大国,而无天灾,若之何取之?阳虎欲勤齐师也,齐师罢,大臣必多死亡,己于是乎奋其诈谋。夫阳虎有宠于季氏,而将杀季孙,以不利鲁国,而求容焉。亲富不亲仁,君焉用之?君富于季氏,而大于鲁国,兹阳虎所欲倾覆也。鲁免其疾,而君又收之,无乃害乎?”
齐侯执阳虎,将东之。阳虎愿东,乃囚诸西鄙。尽借邑人之车,锲其轴,麻约而归之。载葱灵,寝于其中而逃。追而得之,囚于齐。又以葱灵逃,奔宋,遂奔晋,适赵氏。仲尼曰:“赵氏其世有乱乎!”
夏天,阳虎向鲁国归还了他盗走的宝玉和大弓。《春秋》记载:“得宝玉、大弓。”
是因为他们是器物用品。但凡器物用品,得到了叫作“得”
;得到了生物(不管是人还是动物、植物)叫作“获”
。
六月,鲁军进攻阳关。阳虎命人放火焚烧阳关的莱门,鲁军受到惊吓。阳虎趁机突围逃到齐国,向齐景公请求派兵讨伐鲁国,说:“进攻三次,一定能够占有鲁国。”
齐景公想答应他,鲍国劝道:“下臣曾经在鲁国施氏家当家臣,知道鲁国还不能够被攻取。上下协调,百姓和睦,能够侍奉大国而没有天灾,怎么能够攻取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