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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第2页)

他们的任务非常言简意赅。

——行动题:解决一个鬼。

没指定鬼,但出站地点是满是雾气的十字路口,周围十分安静,无人靠近,诡异异常。

恶灵都市,顾名思义,整个城市都被沦陷,三步一鬼五步一煞,白日里这个城市还能勉强正常运作,一切异常都被市民认定为正常。

而到了夜晚,鬼怪狂欢,无人能幸免。

所以在恶灵都市的夜晚,如果有处地方无人无鬼无怪,只有一个可能,此地是一个大鬼的地盘。

第一连锁酒店赫赫声名,闹鬼胜地,但通过观察这层楼,除了电梯里那几个怂鬼,就再没出现过除连体鬼之外的第二只鬼。

而这麽凶残的一只鬼,竟然没在有关「第一连锁酒店」的帖子里有一席之地,可想而知,这位鬼兄应当不属於这里。

闻述和李四年用了非常规手段转移了地点,於是鬼兄也被非常规手段送到了陌生地盘。

怪不得这样暴躁呢。

原来是被迫搬家了。

根据李四年所说的站牌,他们出站後的十字路口为「疯舞路口」。

在「怪坛」根据关键词查找了一番,这位连体鬼兄可谓威名。

「主题:要一起跳舞吗?」(注1)

「No。0:我从小就爱跳舞,虽然他们都说我没有天赋,但我仍然爱跳舞。

他们总是打击我,他们说,让我一定不要在外跳舞,会吓到别人的。

他们说的话真恶毒,就像是他们尖牙上的毒液丶塞着的恶心肉渣一样。

但有一天,我搬家了。」

「No。1:新家对我来说没什麽区别,因为我总是住在狭窄昏黑的杂物房内。

但新家的地理位置我非常喜欢。

窗前是宽广的十字路口,虽然白天总是熙然吵闹,但到了晚上,门前就会变得无比辽阔,站在中间,好像所处於世界的舞台一般。

可是晚上总是危险。

於是我总是透过小小的窗户去妄想那片辽阔。」

「No。2:我从来没有可以供自己跳舞的地盘。

房间太过狭窄,我的背脊永远被矮小的天花板所压迫,我的头颅永远垂於那些虎视眈眈的视线。

从小就是如此,就算我已经成年,我仍然无法比不得我杂物房的天花板高,在高大的客厅里永远触及不到那遥远的天花板。

我被蜷缩住了。不是被物体,是被刻薄的言语丶恶毒的视线丶压迫的生活。

今天是是我的成年日子,没人知道,因为看外表,也许我还不及十二岁的男孩高。

我抱着我唯一的财产——我的纽扣娃娃,对着那扇小小的窗户,望着深夜过後就无人占领的十字路口,从凌晨看到清晨。

清晨的时候,阳光会从东方露-出,那些朝光无论如何也洒不到杂物房内,我永远也不可能有幸沐浴於朝光。

我已经忘记了如何说话,连许愿都多麽艰难。

鱼肚白的天让玻璃窗映上了我的脸,脸上僵持着难看的微笑,是我给自己成年後定下的规矩。

笑口常开,好运来。

天光乍亮,路灯接连熄灭,我将路灯充当我的蜡烛,贴在玻璃窗上,挨个吹灭路灯,并在心里祝自己成年快乐。

玻璃被我吹出了雾气,纽扣娃娃悄然爬到了我身後,针穿过唇肉的感受并不好受,但笑口常开,好运来。

彻底天亮之後,我踏出了这间总让我直不起腰的杂物房。」

「No。3:背着一个人的重量让人觉得疲惫,但没关系,相依为命,就是相互依靠着,依靠成皮肉相连,用同一套器官,同一个头颅,再无法分离,并同生共死。

我弯腰在杂物房内挑着喜欢的武器,杂物房的不锈钢圆把手照着我的模样,彩虹微笑,美丽的彩绘。背後给我递了一个斧头,我走了出去,将杂物房抛在身後。

但我仍然能看到不锈钢圆把手照着我的背影,奇异的背影,美丽的背影,纽扣眼睛,拆线的嘴,拎电锯的第二双手。

从此以後,无论前方後背,都是我的视野范围。」

「No。4:我想我还是不喜欢鲜血。

哀嚎丶腥臭丶热血……一切都让我感到伤心,但我依旧保持微笑。

我的兄弟太善解人意了,它知道我不喜欢看见血,於是替我摘掉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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