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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雨夜屠夫案1(第2页)

在8月1o日拿到尖沙咀分店让自己冲印的,但由于店里的机器凑巧故障了,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

可这些照片都是血淋淋的残肢断臂或器官,难道张仔就不怀疑吗?

原来,张仔在1981年参加摄影训练班时认识了林过云。

两人因为兴趣相投,所以一直都保持联系。

而且这已经是张仔第五次冲洗这种照片。

因为林过云告诉张仔,他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

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张仔觉得他的解释合理,还为了避免其他同事受惊,每次都亲自替林过云冲洗照片。

不过张仔的说法在法医那里被直接推翻。

因为从照片的解剖手法来看,这根本就不是专业人所为。

至此,嫌疑人林过云浮出了水面。

8月18日。

是林过云约定来拿照片的日子。

但他不知道的是,警方已经在照相馆周围布下了天罗地网。

当林过云开着出租车再次来到照相馆取他拍摄的照片时,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将他逮捕。

反常的是,林过云在被逮捕时表现非常镇定,声称那些照片是一个“四眼老”

委托自己冲洗,并不是他的。

经过调查,现林过云在撒谎,根本没有“四眼佬”

这个人物。

于是警方接下来就对林过云的住址展开了搜查。

在林过云和林弟共住的房间内,搜到了以下物件:

3卷解剖尸体以及奸尸过程的录像带。

分别被取名为“严肃的秘密”

、“雨夜行动”

、“第四次行动”

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器官。

包括一个肾以及私处。

19o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696张底片、以及152o张幻灯片。

一张名为“梁惠心”

的身份证,以及一双白皮鞋、一只棕色手袋。

一把电锯、以及数把手术刀刃。

在堆积如山的证据面前,林过云还在嘴硬,并没有如实交待自己犯下的罪行。

最终警方不得已让林父和林弟将其说服,林过云这才全盘托出。

根据林过云供述,他运营出租车期间,总共杀害了四名女子。

第一名受害者是22岁的陈凤兰,任职舞女。

2月3日。

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

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到观塘等地兜风,被林过云在车上用电线勒死。

随后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藏在客厅里那张6尺长的沙底下。

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再把尸体移入自己的卧室。

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录像,用利刃剜下私密部位浸泡在防腐药水里。

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5oo元。

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

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是31岁的陈洁云,她在康乐中心当收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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