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生产关系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对生产关系的定义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人与物的关系,另一部分是人与人的关系;他认为在人与物的生产中,人是创造价值的,即商品的价值;而人与人之间因其资本的差异和卷入,使其创造出的价值在分配时存在失真,其基础是对价值创造的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体系认为价值是人通过劳动创造的,资本本身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劳动者创造价值,资本家以资本参与的方式获取额报酬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掠夺,所以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剥夺于压迫的关系;我赞同其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定义,但关键点是对劳动过程和劳动范围及商品的定义,是不是存在压迫关系?这点我会在第三章价值体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中讲到;西方经济学体系对生产关系的理解为“分工”
及“契约”
,即所有人都是市场中的一部分,通过市场对其分工并保护其合理的所得,但问题是市场的分工是怎样完成的,它是自的?“独立”
的?它是否能保证其“公平”
和“有效”
……等等,这一切也是我们这个世界目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那它和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提的观点是什么关系呢?是矛盾的还是并行的还是其他什么情况,我们以后在说生产关系时会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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