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妙欣抱着朱珍兰哭了大约十分钟后,她抽搐的身体才停了下来。
“一定要坚强。”
这是朱珍兰对吕妙欣说得最温柔,也是最有力的话。
吕妙欣擦干留在脸上最后一滴眼泪,点点头。这也是她处在这样艰难处境的最顽强的做法。
半个小时后,法庭再一次开庭,吕妙欣在两位警察陪同下再一次站在被告席上。
审判长举起槌子敲了桌面说:“现在开庭,原告律师你是否有问题要问被告人的?”
汪扬风站了起来说:“有。”
他走到吕妙欣的面前问:“吕小姐,你自从毕业就一直在乌元市工作生活,直到一个月前才突然回来,请问你这次突然回来的目的是什么?”
“我在乌元市待不下去了,就想回到家乡。”
“是什么原因让你已经生活和工作了十几年的乌元市无法呆下去?”
朱珍兰担心汪扬风再一次揭起吕妙欣内心的疮疤,她立即反驳说:“我反对,原告律师这样的问话,我的当事人内心刚刚平复,不适合回答,有关她过去的问题。而且我当事人过去个人所经历的事也跟本案无关。”
审判长敲了桌子的木槌说:“反对无效。请被告回答。”
“是男友的背叛。”
“你为了讨好你的男友,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去供养他,而你男友面对你地付出,丝毫不领情,他的背叛让你生无可恋,觉得活着就是一种累赘,一种煎熬,一种折磨。你选择自甘堕落后自杀,你自杀未遂还被警察局以恶性酒驾拘留,你内心的痛苦已转变成一种对社会地憎恨。是还是不是?”
吕妙欣为曾经做过愚蠢的事而感到羞耻和自责,特别是听到从汪扬风的嘴里说出为了供养男友而出卖肉体的事,在她听来是那么的讽刺。那晚令她这辈子都不齿的事浮出她的脑海,半夜,她以为公司的人都下班休息,想趁机从公司偷拿点布匹到外面卖换点钱,布匹没偷到,被仓库管理员于冬现,为了此事不东窗事,被公司的领导开除出公司,在于冬的威逼利诱下,她利用自己的身体堵住了于冬的嘴。也就从那一天起,她就成了于冬泄荷尔蒙的对象。想不到,于冬在她的身上占尽了便宜,吃尽了免费的豆腐,不但不心疼她,反而将这事宣扬出去……往事的不堪,被汪扬风当着众人的面毫不顾忌地说出来,她觉得她全身像被人用刀子解剖开似的,赤条条地呈供在众目睽睽之下,血一柱柱地流着,耻辱、痛恨、愤怒所有不良情绪就像一条巨大的食人虫一步步地吞噬着她的灵魂、内脏、肉体。
吕妙欣的情绪再一次地崩了,这次崩得很彻底,崩得稀碎。她放声哭出来,不再像上一次那样只是默默地流着眼泪。她为她十几年来默默付出而痛哭,为她十几年的单纯无知付出惨痛的代价而悔恨,为她十几年来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百般委屈而憎恨。她完全沉浸在她痛苦的世界里无法自拔,她哭得撕心裂肺、山崩地裂。
泪流满面地她点点头而后又摇摇头,此刻的她就像在海里溺水时地挣扎,是自本能地挣扎,跟案子无关,跟身处法庭无关。她想把这种痛苦甩出脑海,甩出千疮百孔的躯体。
她这些怪异的动作在法庭上却成了无声有力的证据。坐在观众席位的上吕安达看见妹妹点点头这样的动作出现,心急得不知怎么办,双手紧握着拳头轻轻地敲着双腿。
在法庭上,任何一个动作和表情都成为有力的证据。吕妙欣无意识点头,在汪扬风眼里可不是一个简单的动作,而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吕小姐你的点头就是承认了你憎恨社会,你是带着憎恨回到天水城,人一旦心里有憎恨,就会对社会不满,对朋友不满,对自己不满,所有的不满终究会通过某种方式宣泄出去,你在乌元市无法把心中的憎恨泄出去,所以你回到了天水城,把憎恨的矛头对准苗静香。因为苗静香是你最熟悉的人,也是最幸福的,你见不得你身边的人比你幸福,所以你杀了她。”
汪扬风说完后,他朝审判长微微鞠了一个躬说:“审判长,我的话问完了。”
坐在观众席位上的苗家陪审团,忍不住为汪扬风犀利、刁钻、机智地辩护称赞,肃静的法庭上成了窃窃私语一片。他们这群光鲜亮的资本家对吕妙欣出撕心裂肺的哭声,没有一丁点儿的悲悯之情,反而觉得这是她咎由自取的后果。在他们的眼里,弱者在这个社会就得挨打,没有对与错之分。
朱珍兰站了起来说:“我反对,原告律师明知我的当事人情绪已处崩溃,还故意拿我当事人曾受过的伤害事件来加予刺激,导致我的当事做出了神智不清的古怪行为,不能做为她回答问题的依据。”
审判长敲了木槌说:“反对无效。”
吕妙欣哀嚎着:“我没有杀人!”
肃静的法庭上又响起了细碎的嘈杂声。
审判长敲了一下木槌说:“肃静!被告律师有什么要陈述的?”
“有。”
“原告律师说咖啡里的氰化钠是我的当事人放的,这一点并没有实质证据指向。当天我的当事人只是出于好心帮她们俩点了咖啡和果汁,摄像头也没有实质指向我的当事人从包里拿出氰化钠,只是看见她伸手进包里,一个人伸手进自己的包,这样的动作实属正常,不能根据这种动作就下定论是我的当事人下毒。”
“我当事人在咖啡馆里找到了位置后,随手把购物袋和包放在桌子上,而不是放在椅子上,这是无意的动作,因为桌子的高度正好与我当事人拎购物袋的高度差不多,放在桌子上明显比她故意弯一下放在她身旁的椅子上还来得容易。我的当事人是第一个到咖啡馆,桌子又宽,旁边又没人,大多数人都有这个习惯,除非桌子四周坐满了人,上面堆满了东西,才会如原告律师说的那样,把随身携带的包放在自己最近的椅子上,何况一个椅子也不能放置两个大的购物袋和一个包。不能把我当事人这种随意的动作歪曲成是故意为了遮挡摄像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