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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页(第2页)

  “和你同事一起吃饭?”

他合上杂志,仰头看着我,表情有些错愕。

  我叹着气道:“同事是次要,长辈才是主要。如果不是长辈,我早就拒绝了。”

  本来以为他可能不愿意,还有些顾虑,没想到他直接站起身,将杂志放回沙旁的杂志架,表示并不介意一起用餐。

  烦恼了一下午的事就这样轻松解决,心情变得愉悦的同时,因为突破了唇舌的防线所带来的冲击也减退不少。

  如果一个吻就能让他变得这么听话,那这个吻还不算亏。

  吃饭的酒店虽然离辛禾子的公司不远,走过去也不过五分钟路程,但我和蔡聪聪还是打算各自开车过去。

  经过唯一一个红灯时,余光瞧见纪晨风无意识地摩挲着左手手腕,好像那里有什么东西一样。

  “你的手怎么了?”

我直接开口问道。

  纪晨风动作一顿,低头看了眼自己的手腕。

  “这个吗?不小心被抓伤了。”

他缓缓解开袖口,往上提了提,露出手腕上鲜红的三道抓痕。

  虽然已经结了血痂,但因为伤口比较深,乍看上去还跟刚抓上去的一样。

  “原来万人迷也会被抓啊。”

我调侃道。

  “做兽医总是免不了要遇到这些的,习惯就好了。”

他说着,再次扣上袖口,“我不是万人迷。我如果是万人迷,小时候就不会总被人欺负了。”

  这些我都知道,私家侦探早就事无巨细地全写进报告里了。可坐在这里的并不是已经将他的事烂熟于心的桑念,而是第一次听这些的桑念。

  “被欺负?你吗?”

我装出好奇的模样,“你小时候块头应该也不小,怎么会被欺负?”

  “在自然界,残疾的幼崽是会被逐出族群的。由于戴着奇怪的助听器,看起来和别的孩子都不一样,我也被逐出了人类幼崽的群体。”

他的声音不疾不徐,似乎已经彻底释怀,不含一丝对过往的怨怼,“他们不仅排挤我,抢我的东西,还会把我推倒,将我关进厕所。”

  “真是群……小混蛋。”

把“狗杂种”

咽回去,我选了个较为文明的骂人词。

  “但不是所有人都那样。我有个……朋友,小时候就住在我家附近。每次我被抢走书包、鞋子、助听器这些东西,他就会再帮我抢回来。多亏了他,省了不少冤枉钱。后来因为大家都怕他,也就渐渐不再欺负我了。”

  握着方向盘的手一紧,我听出不对。

  什么朋友,不就是他的第一个男人吗?以为我不知道就在我面前肆无忌惮地说着前任的事,还好意思说我是花心大少?

  操,那么好为什么不去找他,让他赏你棒棒糖啊死同性恋!

  一想到被这张舔过别的男人的嘴吻过就恶心的要死。

  我满怀恶意地揭他伤疤:“这么好的朋友,现在还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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