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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被限定死的案件(第2页)

但眼前这案子,明显不是这种。

“你觉得是吗?”

许生反问对方。

“第一案发现场,和第二案发现场,间隔十余公里!”

“但两人的死亡时间,却间隔不到一天,并且凶手均清楚的知道周围的流浪狗,杀完人后,能第一时间找到狗的身体。”

“他的目的明确,思维清晰,杀人地点了如指掌,知晓受害者在家的时间,明白自己完成目标所需的条件,要做的事他十分清楚!”

();()  “你觉得,就这样,凶手还是随机杀人?”

确实,杀了第一人后,半天多点的时间,精准赶到十余公里外杀人,随即再带着脑袋,找到周围的流浪狗。。。。。。

这不是提前踩点,提前预谋,绝对完不成!

众警察哑然,连环杀人的性质才刚确定不久,信息还没采集完呢,他们是真没时间思索这些。。。。。。

“如果,受害者真和凶手有关系。。。。。。”

“并且,凶手身边那人,死亡原因和受害者有关的话。。。。。。”

李胜眉头一锁,他想到一个问题。

“受害者是如何伤害到凶手身边人的?”

“两个完全不认识的人,没怎么接触过,是如何共同得罪一个人的?”

已知,受害者两人互不认识,未说过话,手机里没有联系方式,没有血缘关系,工作内容,年龄,时间段,均不同!

连居住地点都不同,距离十多公里。

如此,两素不相识的人,是如何对凶手的人,造成生命影响的!?

“你问我,我问谁?”

“目前我不知道,但我们可以从确定的‘结果’,反向推导信息!”

许生沉思片刻,他脑子里立马有了许多种害人的法子。

“首先,我们先总结一下,凶手的信息。”

“目前,凶手为男性,年龄不详,居住地带随机,并且拥有足够充裕的时间杀人,又或是提前谋划计划。”

“从思维层面,以及时间和居住地点来推测,身份大概是拾荒者、乞丐,又或是留守儿童,因为亲人受到伤害,所以才会选择进行报复,而对方与受害者产生矛盾的地点,最清晰直观的便是。。。。。。”

说着,许生一顿,再次开口。

“双方活动范围的共同处!”

“拾荒者拥有固定的活动范围,几乎不会改变动向,除非凶手习惯流浪,边走边拾荒。”

在同一个地点拾荒十年,和边走边拾荒做对比。。。。。。

就好比伱在家附近,想吃东西外出,和在外地,想吃东西外出,寻找店铺时的心情。

一个了如指掌,另一个略显迷茫。

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凶手对江三市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排除第二选择!

“概率较小,按照概率大的,当成凶手拥有自己的地盘,那么这个地盘便是对方的活动范围,轻易不会出去。”

人是有固定的行动范围的。

普通人,如果回忆一下自己的活动范围,就会发现自己几乎是两点一线的方式。

并且,这个范围往往会被身份所固定死!

举个例子。

学生身份,以半年为时间期限,回忆过后,便会发现几乎是家和学校两点一线的活动范围,并且去上学的路几乎也只会走同一条!

();()  再者,普通的工作社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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