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周先生,我们之前的合作很愉快,至于您挚友的去世,还请节哀。”
“你好。”
周墨森有些不情愿,但还是跟这家伙握了手。
混蛋律师,名字叫约翰·奥登。
原主的记忆给周墨森预警,那当然是有理由的。
之前美国周墨森的父母,不是在车祸中去世了嘛。
这就涉及到了遗产税的问题。
美国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遗产,确实不是一笔小钱。
大头是两处房产。
让人更无语的是,还涉及到了法律问题。
意外去世,自然没有立遗嘱。
美国的法律关于继承这方面,真的是特别细。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那一切好说。
但,如果没有遗嘱,以美国法律的精神来说。
就需要州法院来为继承人制定一个遗嘱。
也就是说,必须走法律程序,必须找律师。
肯定有人会说,这不是脱裤放屁吗?
但在美国还挺有道理。
就比如周墨森,他首先要证明一点。
他是美国人,拥有美国国籍。
要知道,美国奇葩就在这儿。
这是一个移民国家,对移民的态度每个州是不同的。
参考德州用车运非法移民去纽约。
如果不是美国人,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继承美国人的遗产。
再怎么直系亲属也不行!
老外亲属之间不是同国籍的情况,真的很多。
还有其他的呢。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是不是没有矛盾,防着杀亲夺产嘛……而这些不能自证。
总之,必须找律师!
可有人会说了,既然如此,早点儿立个遗嘱呗。
这么说也没错。
但是,遗嘱怎么立呢?
找律师!
生前死后,美国律师两头堵。
但,教堂外的流浪汉可以作证,律师都挺混蛋的。
原主就找到了这位约翰·奥登律师。
之前说的那二十多万刀,其中就包含这个律师费。
原主的记忆里,这個奥登律师的开价,高了至少两三万美刀吧。
果然是个混蛋!
好消息是,现在遗产税的免征额是100万刀。
这个免征额经常改,1999年还是65万刀。
换句话说,拿二十几万刀换一百多万刀的遗产。
这个买卖还行。
现在这个律师自己过来了,肯定不为了葬礼。
而此时,门罗的亲戚很是嚣张。
“门罗诊所,这个名字还不清楚吗?当然要由我们门罗家的人来继承!”
奥登律师哈哈一笑,“那请问,史蒂夫·JR·门罗先生,在去世之前,是否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