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大人又把她找了出来,细细盘问当年发生的事。
刚从庄子上赶来的雪娘,蓬头垢面,脸上写满了风霜,显然这些年吃了不少苦头。雪娘纵是惧怕盛家的权势,但更怕开封府的铡刀,便竹筒倒豆子一样说出了当年的真相。
原来,当年林氏给卫小娘送吃食,全都由雪娘经手,那时雪娘年幼,十分不忿,偷偷问林氏,为什么好好的吃食,要白白送了人。
因雪娘和林氏有点亲戚关系,林氏便觉得雪娘是自己人,于是把计划一一说给了雪娘。雪娘这才尽心办事,每日殷勤往卫小娘那边送吃食。
但雪娘也坚称,林氏从未有过害死人命的心思,只希望把胎儿弄没,或者把卫小娘身子搞垮,让她再也不能生。
但生产那日却出了意外,盛家怎么也请不来稳婆和大夫,这才导致卫小娘一尸两命。
雪娘最后辩解道:“出了人命以后,林小娘也很后悔。卫小娘死前,老爷对林氏有求必应,但是卫小娘死后,林氏就在老爷那里失了宠爱,不仅被夺了管家权,连身边的人也几乎被发落干净了。林氏总是说,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我知道‘人命关天’的道理,但害了人命的不止我和林氏,求大人明鉴!”
包大人听完,心中有了成算。
在一系列证据的面前,林小娘再无可抵赖,承认了罪行。
最后,主谋林氏流放,次责王氏徒一年,其他参与了的相干人等杖刑。
盘踞在蝶儿心头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
而这件事还没完,根据证人证词,盛家六姑娘,也就是当今的宁远侯夫人盛明兰并非嫡女,而是卫小娘所生的庶女,也就是说,盛明兰和顾廷烨的这段婚姻,乃以庶冒嫡,按大宋律例,以庶冒嫡,婚姻无效,女子徒一年,男子罪加一等。
其实这条律法,是用来防备两家结亲时有人以庶冒嫡,帮助成婚以后才发现被骗当了冤大头的苦主伸冤所用,像明兰和顾廷烨这样两家子门清儿不计较的,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盛家才敢大胆地给明兰换了亲妈,让明兰以嫡女身份出嫁。
但案子落到最公正无私的包大人手上,包大人可不管这些私情,依据律法,判了明兰和顾廷烨婚姻无效,而且当面申斥了盛明兰改换生母这种大不孝行为。
幸好宁远侯府还有一方祖传的铁券丹书,帮顾廷烨免了这场牢狱之灾。但明兰能不能用上这方铁券丹书免牢狱之灾,却有些争议。
包大人认为,既然婚姻无效,那盛明兰就不是顾家的人,不配用这铁券丹书,应按律徒一年。
盛明兰这些年娇生惯养,细皮嫩肉,如何受得了牢狱之灾。为了救妻子于水火,顾廷烨高价请来一名状师,状师声称,顾盛的婚姻虽然无效,但盛明兰多年与顾廷烨同居,且生有四个孩子,应算得上“外室”
,虽是外室,但也算顾家的人。
包大人查阅相关案例,最终认可了状师的说法,免去了盛明兰的牢狱之灾。
牢狱之灾虽免,但明兰也一夜之间从高贵的侯府人沦为了低贱的外室,四个儿子也变成了外室子,更要命的是,当初顾廷烨给团哥上报世子的条陈上,写的是嫡长子,如今团哥变成了外室子,这世子的身份就有问题,搞不好,等顾廷烨百年之后,团哥非但不能袭爵,宁远侯府甚至可能除爵。
但也不是没有应对的方法,按照惯例,假如小妾或者外室在扶正之前生了孩子,等扶正以后,之前生的孩子也算做嫡子。只要顾廷烨再娶盛明兰一回——当然是让盛明兰以庶女身份再嫁一回,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但是,要等盛明兰再嫁,还要等三年,盛老太太的孝期还没过呢,这三年里,团哥圆哥他们都要以尴尬的外室子身份生活。
两桩案子了结以后,除了盛顾两家,当初鼓起勇气告状的蝶儿也倍受打击,她没什么文化,也不懂法律,并不知道以庶冒嫡是违法的,更没想到一场官司会把明兰的婚姻打没了。
她曾经跪在宁远侯府门前磕头谢罪,但是没人理她,她也曾经在明兰的必经之处等明兰,想拦轿当面谢罪,但是靠近不了分毫,就被下人拖走了。
蝶儿知道,明兰是故意的,她不想见自己更不可能原谅自己。甚至蝶儿自己也不能原谅自己,内疚之下,竟然冲动做了傻事,幸好被家人及时发现救下,蝶儿的孩子们纷纷跪在她面前,求她为了这个家,为了这些亲人们好好活下去。
已经快要成年的长女更是劝慰蝶儿:“普天之下,孩子最亲近的就是母亲,若是为了给母亲报仇,丢命的都有,何况这点前程。盛明兰要是心里真的还有卫小娘,就不该迁怒帮她生身母亲报仇的人。若是她为了荣华富贵,连亲生母亲都不认了,生母的仇都不报了,也就不配为卫小娘的女儿。”
“母亲,这些年来,您对卫小娘母女仁至义尽,再不欠她们什么了。顾盛氏不孝生母,改换族谱,今日之事,都是她应得的。”
蝶儿虽未回答什么,但自此以后,蝶儿再也没有轻生过,也再也没有和任何人说过这段往事,但每年祭日,仍然给卫小娘烧一炷清香。
--------------------
无人生还(知否x包青天)三当年债60圆哥大婚
======================================================
卫小娘的案子了结不久,还未来得及等林小娘出发流放,开封府又有人前来报案,状告当年林小娘放印子钱,逼债害死了人命,经开封府调查属实,人命关天,林小娘数罪并罚,被判了斩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