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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2页)

罗德笑着喝了口啤酒,开始揭乔琳的短:“说实在的baby这个名字很称乔,她在纽约的时候被叫成是doll。”

乔琳翻了个白眼,“我很讨厌那个。”

保罗理解她讨厌别人轻佻地叫她“娃娃”

,却觉得她现在这个顶着两个可爱发髻的造型实在没什么说服力。他轻笑出了声。

他飞快地了解了这一圈人:史蒂夫·布鲁克斯是乐队的发起人和贝斯手,还充当乐队经纪的角色,年龄也最大,跟保罗同龄,21岁,刚从uc毕业。

罗拉·贝利是乐队的鼓手,比乔琳还小一岁,但已经从橙县艺术中学毕业了,她目前主要的工作就是给自己的父亲当助理,兼职在乐队敲鼓。

罗德·约夫,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跟史蒂夫是大学室友,同时也是罗拉的表兄,还没有毕业。

而乔琳则是被罗德拉入伙的,他们过去在纽约做过一段时间邻居。

他们这个组合怎么看都不像是什么专职搞乐队的意思,除了史蒂夫和罗拉外感觉都像是在玩票。

保罗在加深对乔琳的理解的同时,乔琳也增加了一些对保罗的认识——

他是个21岁的电影制作助理,在不同剧组工作,上一份工作是一个儿童问答游戏电视节目的制作人助理,最近刚刚从纽约大学电影学院退学,准备拉个剧组拍摄一个新短片。

事实上,在比安卡指出他就是那个他们高中时期的风云人物“保罗·安德森”

之前,乔琳真的没有想起来这一点。她只在蒙克莱尔预科待了不到一年,那个时候她是一年级新生,保罗已经是毕业年级的大孩子了,他们处在不同的朋友圈里。

不过她那个时候确实知道他。他是高年级孩子里最能折腾的那个典型人物,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学校,在外面折腾着拍短片,算是校长重点关注的对象。老师们既觉得他太闹腾,是个麻烦精,又会觉得他确实非常有才华,而且很可爱。

他在女孩子那里也很受欢迎。

想到这里,乔琳轻轻挑了一下眉毛。

酒足饭饱后,一行人终于决定结束这一晚上的喧闹。这一圈人里有三个女孩子,他们决定分开送她们回家。

“蒙德纬尤路,”

保罗有点不敢相信地看着乔琳,“这距离我家就一个街区。”

乔琳朝着他眨了下眼,笑着说:“所以你得送我回去。”

保罗笑起来,“这是我的荣幸。”

跟其他同伴道别后,乔琳看了一眼他的手腕,“你能告诉我几点了吗?”

保罗抬起手表给她看,“10点零5。”

乔琳倒吸了一口凉气,“该死,你开车了吗?”

她一问完就又叹了口气,“你喝酒了,对吧?”

保罗轻笑起来,“你有门禁?我们可以打车。”

乔琳无奈地点了点头,“10点半。”

“别担心,公主,”

保罗调笑道,“我们会准时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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