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最早生长于南美洲的秘鲁和墨西哥,是一种生长在森林里的野生浆果。因为色彩娇艳,当地人把它当作有毒的果子,视为“狐狸的果实”
,称之为“狼桃”
,只用来观赏,无人敢食,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观赏植物来对待。
据记载,16世纪,英国有位名叫俄罗达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游,很喜欢番茄这种观赏植物,于是如获至宝一般将之带回英国,作为爱情的礼物献给了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以表达爱意,从此,“爱情果”
、“情人果”
之名就广为流传了。但人们都把番茄种在庄园里,并作为象征爱情的礼品赠送给爱人。
过了一代又一代,仍没有人敢吃番茄。到了17世纪,有一位法国画家曾多次描绘番茄,面对番茄这样美丽可爱而“有毒”
的浆果,实在抵挡不住它的诱惑,于是产生了亲口尝一尝它是什么味道的念头。他冒着生命危险吃了一个,觉得甜甜的、酸酸的、酸中又有甜。然而,躺到床上等死的他居然没事,于是“番茄无毒可以吃”
的消息迅速传遍了世界。
从那以后,上亿人均安心享受了这位“敢为天下先”
的勇士冒死而带来的口福。到了18世纪,意大利厨师用番茄做成佳肴,色艳、味美,客人赞不绝口。番茄终于登上了餐桌。从此,番茄博得众人之爱,被誉为红色果、金苹果、红宝石、爱情果。
花语:敢于尝试,虽然平凡弱小,但却富有勇气,只要有理想和耐心,小小的力量也可变成大大的光热。
【注释2】
向日葵约在明朝中期传入中国,除了东南沿海一路外,还有可能自西南边疆传入。
“向日”
之名,见于文震亨《长物志》(约1635年左右)。成书于康熙27年(1688)《花镜》载:“向日葵……只堪备员,无大意味,但取其随日之异耳”
,其实向日葵不止在清代前期,有清一代也主要作为观赏用植物,清代各地方志也都将向日葵列于“物产·花类(属)”
中也能说明这一点。1820年谢方在《花木小志》中言向日葵处处有之,既可观赏,又可食用。[2]
道光25年(1845)(贵州)《黎平府志》首次将向日葵同时列于“果之属”
与“花之属”
中。清末《抚郡农产考略》在“葵”
篇中记载了向日葵,“墙边田畔,随地可种,生长极易”
,说明直到晚清向日葵都没有形成规模栽培,没有出现在大田,只是作为副产品零星种植,其中“瓜子炒熟味甘香,每斤值三四十钱,子可榨油”
,是葵花子可榨油的首次记载,可见向日葵榨油同样较晚。最早记载葵瓜子售卖的是《植物名实图考》:“(向日葵)其子可炒食,微香,多食头晕,滇、黔与南瓜子、西瓜子同售于市。”
晚清葵花子开始作为西瓜子的替代品,逐渐在零食瓜子中有了一席之地。民国19年(1930)(黑龙江)《呼兰县志》载:“葵花,子可食,有论亩种之者”
,这是向日葵大面积记载的最早记录。自此以后,向日葵在充当果品、榨油等方面异军突起。[2]
【注释3】
目前是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番茄和向日葵还都是观赏植物,忘记之前在哪章作话里写过,今天出场了,就再写了一遍。
【注释4】
无花果的原产地一说是小亚细亚土耳其的卡里亚(Cariea);一说是阿拉伯南部(沙特及也门),后传入叙利亚、高加索及土耳其等地,再后由希腊人与福安尼克亚人于公元前14世纪前后引入地中海沿岸各地。
无花果传入中国大约是在汉代,最早在新疆各地栽培,至唐代(公元7世纪)才由新疆经丝绸之路传入甘肃、陕西诸地,以后传入中原。到宋代,岭南诸地已栽培。因其果形似馒头,南方多称为“木馒头”
,并始称“无花果”
,谓其无花而实(宋·张师政《倦游杂记》)。元明时期(公元14世纪),无花果栽培渐盛,除广泛食果、入药外,歉年还用于救荒(明·朱棣《救荒本草》)。无花果的栽培利用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世人争相栽种,在中原各地得到较快发展。当时的扦插、分株等繁殖方法,在庭院的栽培配置,北方冬季防寒保护等成功的经验一直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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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还有多余的番柿和向阳花吗?”
晴嫣和小太监循声扭头望去,就看到一个年龄约莫有三十多岁的女人,身穿素净银白色绣有大朵黄色菊花纹饰的旗装,被一个同样衣着素净的老嬷嬷搀扶着站在他们身后将近五米远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