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反抗,任由他们把我按到墙边上。
也许是为了展现一番英勇,一个看守员故意把我的手锁得很紧,直到我感觉到不舒服,想换个姿势的时候,他又在我身后大声喊道。
“不许乱动!”
吗的,你要是不乱动,我会乱动吗!
把嘴巴的血肉吐出来,有意地溅到他脸上,后者用手在脸上抹了一把,看到触目惊心的鲜红。
脸上顿时变得惨无人色,惨叫的声音都在软。
“妈呀,这小子嘴巴里有块肉!”
趁着他双手松开的空档,我把身体转过去,张开鲜血淋漓的嘴巴,阴恻恻地问道。
“你也想尝尝吗?”
“啊——咳!”
惨嚎声在半途中戛然而止,那个看守员翻着白眼怕是要昏过去了。
估计他是刚从部队里转过来的少爷兵,别说见血了,恐怕连只鸡都没有杀过。。。。。。
另一侧的看守员看起来年长一些,此时皱着眉走过来扶住他,冲剩下的人吩咐道。
“赶紧把这个人和伤员押出去!”
“。。。。。。”
抢劫犯已经昏迷,被他们抬着出去了,而我被押着去往另一个方向,类似于问罪室的地方。
还是老规矩,登记,身份验证,询问事情起因等等。
问我的人是个文职人员,比起之前被我吓得快晕过去的少爷兵,他脸上的表情居然正常不少。
心里好奇了一会便也想通了,他专门处理在看守所里生的各种矛盾,这里生的事情又怎能不见血?他见惯了吧。
询问结束后,文职人员又对照监控,直接宣布了处理结果。
相当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反而和我心目中真正的律法相通。
谁先动手谁有罪,要是有人在这里动手打你,你不还手就等于等死。
抢劫犯被记了大过,因为我还手的情节很恶劣,也在履历上添了一大笔。
这一笔很重要,法官在量刑的时候,这份看守所督查报告可以起到不小的作用。
我倒是觉得无所谓,因为在冥冥之中,我总是有一个预感。
有很大的可能,警方不会起诉我。
警和法,它们是两个部门,互相依存,但职能完全不同,抛开行政的方面不谈,在刑事上,警方只有执法权和诉讼权,而怎么处罚,也就是处罚权是在法院手上。
我本想着利用这层关系,在审判的时候大做文章,可风向变了,李怀坤同样是警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