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和29日的拜访都有明确的证人,结合房东珀迪塔女士的证词,显然一个符合&1dquo;三十岁左右的青年,茶色瞳孔,留着比较长的、有些卷曲的茂密金?衣着显得廉价但不邋遢,整个人比较憔悴”的描述的人物是确实存在着的,但这个人是否就是伊凡特呢?
没有人能够肯定——因为这个人已经如鬼魅般消失了(至少在我的眼中如此)。
签名的疑问。
八个现场的血字都不是用法语写就的,但帕拉迪兹街174号顶楼的告别信却用法语写成——我们无法否认因为字的大小而产生的些许迹上的差异(显然在八个凶案现场中,那些已经确定是用被害人们被切下的手指蘸血写下的血字的大小比顶楼房间里伊凡特用墨水留下的法语字体大得多),但根据资料照片来看,两种伊凡特的签名甚至采用了不同的字体:
信笺中的签名是漂亮的斜花体字,而血字的签名则采用一种比较生硬的简单花体。
伊凡特·冯·托德的签名比较取自内部网资料这是两种十分常见的手写花体,正如我们在资料照片中所看到的一样——血字的字体在海报设计上常被称作&1dquo;B1ackadderITc”,而信笺签名的字体则被称作&1dquo;eaptITc”。
显然&1dquo;B1ackadderITc”的字体风格比较适合用来写大型的血字,但就算写在信笺中也未见得会有多失礼——反正,伊凡特刻意采用的两种不同字体,不同的字体大小也给迹鉴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至少签名中的特征点变得难以确定了,专家们无法确证行力度、字母相对间距大小、折的曲度以及收方向的不同是来自字体的改变,还是书写者根本就不是同一人——这些麻烦的事情很快就被想要尽早结束案子的高层们忽略掉了。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人在不同的书写场合使用两种甚至多种不同的字体并非太困难的事情——但我们的伊凡特·冯·托德既非签名设计师,又不是以书写请柬(作者注:书写请柬者常常被要求以不同的字体完成工作)为职业,为何也要频频变换字体呢?
留意到&1dquo;eaptITc”是伊凡特在使用钢时所用的字体(6月22日的拜访中留在处方函上的签名以及顶楼的信笺),一个可能的假设是——这些和伊凡特目前的或者曾经的职业有关:伊凡特·冯·托德似乎会是一位宣传画技工(作者按:这是一份听上去十分有的工作,比如在公共汽车的车体上绘制大型广告),因为&1dquo;他的血字写得很不错”——这句话是积格勒在2oo1年3月5日的例会上说的。一个没有相关经验的犯人,写下每个字母都有半个拳头大小的,整齐、美观的&1dquo;B1ackadderITc”式句子显然是颇具难度的。
更何况是一次成型不经过任何修饰——我们可以猜测,他至少应该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很可惜,这些假设并没有在内部资料中被提及——尽管它们看上去如此明显。珀迪塔女士也不知道她的顶楼租户究竟从事什么职业(实际上,珀迪塔女士只是在每个季度初查查租客们每月的房租是否转到了她的账户上,其余事情根本就懒得去管——她和她的家人并不住在贫民区,她也只是在有人要租房时才会亲自到帕拉迪兹街174号的房产去个一两次,张罗可能的租户们看房、迁入以及催促他们交纳入住时的一季度房租押金而已),而那帮住在同一栋楼里的穷人邻居们各人有各人的忙碌,没有谁去在意顶楼的人每天都在干什么。
&1dquo;要是有人的话,”,离顶楼最近的七楼租户华兹·拉姆泊先生在录里这样说,&1dquo;也自然是一个磕药磕到说不出话来的家伙。”
&1dquo;?因为我从来就没听到楼上有过什么明显的响动。要不是今天,?这样的事,我还一直以为楼上没人住呢?”,他对自己的假设作了如上的补充。
甚至连告别信本身也颇令人回味:为什么单单在告别信中使用法文呢?仅仅因为它是用钢写就的么?一种字体对应一种语言,这也是巧合么?还是伊凡特的习惯呢?
或者根本就是由不同人所写的?
我承认这样的想法是源自我的职业经验——比如老吉姆和吕根曼先生的案子,比如我们的老朋友汉斯·穆斯卡林在科凯恩(nete)那个案子里的第一种假设?看上去相似的案子,却由完全不同的人来完成: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很多。
但如果是由不同人所写,是否就表示拜访捷尔特博士的那位就一定不是剪刀手伊凡特呢?这两个判断之间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由假设所造成的偏见,在缺少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还是暂时标上&1dquo;存疑”比较好(即使此刻在&1dquo;不是同一个人”这个假设上,我已经有了不少的假设——一堆缺乏证据的假设)。
实际上,如果使用两种字体的是同一个人,这案子看上去似乎就简单多了——和大多数中途宣布退出的连环杀手类似,伊凡特最终还是经不起诱惑,或许是对本市警方和官僚在处理这个案子的前半段中的所作所为感到不满,他重又拿起了剪刀,不过这次是选择和案子前半段相关的人下手:比方哥特瓦尔德·詹纳斯、拉克·克劳斯(Lark·cruise)以及科萨尔·杰森这几个熟悉的名字——至少,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捷尔特·内格尔在这个名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