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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多边谈判(第2页)

最先言的是医调委的一位副主任,一把官腔,言之无物,不过有他在,在场所有人都压着性子,气氛算不上是融洽,但至少平和。

“事路段位于双向八车道的北河路,东西走向,西侧为北河路与环城大道交叉的十字路口,从碰撞点到十字路口东侧机动车停止线的距离为13米。经现场勘查和对事故地点多处天眼、交通监控影像资料的分析,确认崔业伟欲自北向南穿越北河路,但未走西侧,也就是13米外的人行横道,而是穿越停滞车流,最终与在左转车道上与魏品月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车辆相撞的基本事实,经研究认定魏品月在事故中存在观察不周的过错、崔业伟在事故中存在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的过错,故而做出魏品月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崔业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

陈正简单描述了一下事故生的经过及交警队的处置结果,又说“目前崔业伟方已经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中队也把所有材料,包括监控录像、事故现场照片等移交支队。”

陈正算不上是经验丰富的交警,面目也有些嫩,但作为现场唯二穿着警服的人,制式服装带来的威严还是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的,崔妻几次三番想打断陈正的话,都被陈浩拦住了,直到陈正说完,陈浩才开口问“是否应该移交刑警队调查处理?”

其实,陈浩明白这起事故是魏品月蓄意为之的可能性非常小,虽说在大众眼里,时间和地点都过于巧合,但在法律工作者来看,也仅限于巧合二字,崔业伟那么巧出现在衡鑫所附近的北河路、崔业伟那么巧违反交通规则不走人行横道、魏品月那么巧驾车经过北河路、那么巧在崔业伟从车流中走出的一瞬间加大油门就撞了上了。如果说事件生的基础是多处巧合,基于巧合非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基本逻辑,最终结果是人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弱。在这起事件里,说是巧合,不如说是天意。

当然,并不排除魏品月一直跟踪崔业伟,待他走出衡鑫所大门的一瞬间,她就跑上自己的车,启动并踩下油门的可能性。然事实上衡鑫所在大楼附近的路面根本就没有停靠机动车的停车位,想要做到这一点,魏品月必须跟着崔业伟上到位于大楼十六层的衡鑫所,就近观察崔业伟的动向,在确定他准备离开后,先崔业伟一步跑进电梯、冲向地下停车场、找到自己的车、开出地面、交停车费、冲出路面。这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魏品月如何避免与崔业伟同乘一部电梯在现实中就很难做到,更何况她还要排除崔业伟不走环城大道、不走人行横道、不乘坐出租车等各种现实可能。而且,在时间上还要抢在崔业伟的前面。即便魏品月先崔业伟一步走进电梯,也很难保证从地下停车场开车出来的她比从一楼大厅步行出来的崔业伟要早出那么几分钟,因为她需要时间去完成从最北侧右转车道边道至最左侧左转车道、再调头驶入对向车道、再调头驶回事故路段的一系列动作。十三米而已,除非路面空旷到一辆车都没有,在下班高峰期的北河路上,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更何况,蓄谋已久的杀人事件,凶手更愿意躲在马路边上蓄势待,哪怕是冒着被交警驱逐的风险也值,目标一旦出现,即刻完成杀人动作,而且也更倾向于选择一条空旷的、人车都少的、没有监控的路面,这样犯罪行为的完成度和事后逃之夭夭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所以把机动车作为杀人工具的恶性事件中,大多生在郊区、夜深人静时、且在靠近马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上。

之所以还是有这样的一问,陈浩是为了给崔妻一个明确的交代,他相信交警队的解释,比他的解释会更客观准确,亦会更有说服力。

安奕鸣微微摇头,在心里嘀咕一句,鸡贼。固然,作为代理人完全有权利要求交警对这件事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作为专业律师无法给当事人以清晰的解释,除了糊里糊涂说不明白道理的,就只能是怀揣不想引火上身的小心思了。陈浩,显然是后者。

陈正应该也猜到陈浩这一问的目的,瞄了崔妻一眼,说“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现任何涉嫌犯罪的情节,完全可以确定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不必要移交刑警队。”

崔妻嚷了一嗓子,“她冤枉我男人不成,就开车撞死了他,她就是不想我们家过得好。”

崔妻口中的她,显而易见就是魏品月了。

陈正安抚了崔妻几句,又说“正是因为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这层特殊关系,交警队并不仅仅把这起事故当做一件简单的交通意外进行调查,还调查了魏品月在事故前的动向。她下午2点从家出,2点3o分到达学校,3点52分离开学校,4点21分驶入北河路,自西向东经过三个信号灯路口,于4点32分进入北河路南侧、环海大道西侧的一家干洗店,取了两套西装,4点4o分再次驶入北河路,并经过北河路与环海大道交叉路口,在交叉路口东第一个可调头的路口左转调头,进入事故路段,13分钟后生事故。以上所有情节都有监控录像佐证。虽说魏品月明明可以在交叉路口西面直接右转进入环城大道,然后南行几公里回家,她却是驶过了交叉路口,相当于多绕行了一小段路,可不排除她因为情绪不佳、观察出错等走错路的可能性,毕竟她到学校是被通知暂停工作。”

“我就说她蓄谋杀人,她肯定是看到了我丈夫,刻意多走了一段路去撞他的。”

崔妻的情绪被点燃,拍着桌子站了起来。

“从时间上来看,魏品月第一次经过交叉路口的时候,你丈夫还在大楼内部。”

陈正也站了起来,还有句话陈正没说出口,就是即便魏品月看到了马路边上的崔业伟后立刻产生了实施犯罪的想法,她还需要在一个相当繁忙的十字路口的右转车道即时变道至直行车道,直行百米,经过一处人行横道后调头,迅进入事路段实施犯罪,“双向八车道,不包括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和中间的绿化带也有28米,魏品月一个大近视,怎么可能在人流车流中看到崔业伟?假设她看清楚了崔业伟的脸,可从崔业伟走近路边到他横过马路,最多需要一两分钟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也不够魏品月在繁忙路面绕行一圈的。”

即便受害人家属有再多的理由去怀疑魏品月的居心,但臆想地再完美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对抗客观事实,毕竟法庭不是靠推理来断案的,尤其是可能被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按说打掉强奸罪的崔妻是最明白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消极地位的,可易地而处的她,还是被屁股决定了脑袋。

崔妻不甘心地追了一句,“那事故责任认定呢?她开的是汽车,应该避让行人,你们怎么会认为老崔主要责任?哼,这个狐狸精,到处勾搭人……”

陈正还想解释一下避让行人的法律规定,被一旁的队长拉了一把,于是他说“事故认定方面,您已经申请复核了,支队会依法处理,就不在今天多解释了。”

崔妻回过头看了看陈浩,见他点头,才饶了陈正,又把矛头转向了市立医院医务科,“那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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