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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专业无赖(第1页)

小米年纪小,好奇心重,凑到门口查看那男孩的去向,好一会儿后神秘兮兮地凑过来说“他去了老吕文印店!”

见安奕鸣一脸不明所以,杨乐然解释说“表面上是个文印店,实际上是个黑律所!”

杨乐然刚开店就注意到这家店,门面很小,店里也黑漆漆的,只有一台电脑和一台综合一体机,门前挂着的一个牌子很醒目,写着排版、复印、打印以及法律咨询。就算杨乐然没在法院工作过,时间久了,也能知道这家店不是为了赚附近学生一张一毛钱的复印费。

所谓“黑律所”

,其实就是没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历史要说起来就有点长了。在最早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是允许普通公民代理民商事案件的,也就是说原被告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律师,而是一个本人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这样法律现象与早期法律从业人员严重不足有关,也与特殊的人情社会有关,毕竟很大一部分人相信“熟人”

却不一定相信“专业人士”

。于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那些懒得考取职业资格,或者压根就考不出职业资格的人,依仗着自学成才的法律知识行走江湖。之后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律行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便不再需要这样的人员填补空缺,法律也随之改变,只允许具有一定身份关系的,比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能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而原来那一批“从业人员”

不能完全转行,要么依仗原来的人脉关系,与专业律师合作,要么就成为开”

黑律所”

,骗得一个人是一个人。

安奕鸣当然也知道业内一直有一支与专业律师分庭抗礼的杂牌军,他甚至与这样的人对过庭。不过,对这样的老前辈,安奕鸣还是很尊重的,毕竟法律是个经验学科,虽然他们或许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不代表他们没有足够的法律素养,更不代表他们的实务经验少。当然,即便是这个的人数并不算多的群体也是有分类的,一类是以法律为手段,一类是非法律为手段,前者与专业律师并无区别,后者两个字以蔽之,讼棍。

听到“律所”

这两个字,还没有离开的女孩立刻瞪大了眼睛,透着慌乱,“他不会真要告我吧?”

杨乐然嘴上虽然安慰着说“不会不会”

,还是拿眼睛看了看安奕鸣,安奕鸣也说“确实不大可能起诉,这么件小事,解决手段又不只诉讼一个,况且诉讼也是有成本的。”

女孩不无担心地问“真的不会吗?”

说了这么久,安奕鸣有点口渴,直接拿过杨乐然的水杯,一干而净,又说“评估投入产出比是每一个专业律师都会做的事。”

他在心里补了一句,非专业的杂牌军可就不一定了,先收钱再办事,输了也不退钱,能奈我何?不过他现在更关心的是杨乐然的情绪,而不是这个陌生姑娘的心情。

“可是我听说诉讼费才25块钱,这也能算是成本?”

女孩的询问一看就不是和男孩一个学校的,看她秀美的样子,很有可能是法大南侧外国语大学的,安奕鸣读书那会儿就有一句话——工大的帅哥、外国语的美女。

杨乐然也被她幼稚的话逗笑了,说“一个案子,从起诉、开庭,到宣判,就算没有庭前调解,最少也要去法院三次,如果一方不服,还有上诉可能,二审期间又要重复一次一审程序。时间成本也是成本呢。”

女孩和小米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安奕鸣习惯性的拿手指敲桌子,沉思着说“要说起诉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理也不怕打官司,不过我担心的是这个“黑律所”

到底能有多黑?”

“黑律所”

的运营模式非常简单,通常开一家小文印店做掩饰,专门关注那些上门复印法律文件的人,以聊家常的方式为切入点,以亲戚朋友是律师或法官为诱饵,不懂法的普通人很容易掉到陷阱里,稀里糊涂地就会签下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某些更糊涂的连合同都不签就先交出去一大笔钱,钱只要到手,其他的都是浮云。

按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就是在可控范围之内,可“黑律师”

有的是非法律手段来影响案件的走向,包括但不限于威胁、上告等各种闹访手段,这样的手段一方面是给法院压力,通常会做出有利于“黑律师”

一方的判决书,这里所说的有利并不一定是胜诉,而是本该败诉的少输一些、本不能胜诉的少赢一些;一方面是给对方施加压力,“黑律师”

以闹事为经营手段,是以此为业的,可其他人却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陪着一起玩,很多人也就拿出一笔钱,权当是买了个教训。

所以,安奕鸣话一出口,杨乐然的眉头也皱了起来,沉默了好一会儿才说“那怎么办?”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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