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头草泥马从曹休的脑袋上奔过。
曹休知道父母为什么把小姑娘带回来就算牛小山在李家享受最高长工待遇,牛小山夫妇也最多只能养活两个孩子。
兰姐儿怀中的孩子还小,离开母亲根本养不活,而且还是个男孩子,还是张小树的血脉,无论是为了长大可以干活还是曹李氏的恻隐之心,都希望孩子能跟着牛小山这样子有能力的长工生活的。
牛小山正是青春年少,兰姐儿也是正当年的时候,以后必然还会再要一个孩子,那么这个由兰姐儿从逃难时就带过来的小姑娘就是多余的了!
可是这小姑娘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这么小的年纪一个人出去就是死路一条,李家或者曹家也做不出将小姑娘卖入肮脏之地这种绝子绝孙的做法。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送她到别人家做童养媳或者婢女。只不过急切间也找不到什么人家,恰好曹李氏有别样的想法,李家也就没跟曹家要一分钱让曹家带回来了。
大乾律,禁止私人圈养奴隶奴婢,禁止买卖人口。
所以在法律上除了官奴或者御赐奴婢外,其他人在法律层面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是无法买卖奴婢的。
但是,法律总有漏洞,且法律之上有天理,法律之下有人情。
大乾朝或者说历代封建王朝都是依靠忠孝治天下。
孝为忠之本,忠为孝之表。
于是依靠孝道,延伸出一种不是奴婢的奴婢契女契子。
双方立定契约,一方依照契约成为另一方的契子契女,成为另一方只有孝顺义务没有继承权利的养子养女。
依照孝道,子女要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遵从父母的命令,如有不孝,父母可随意责罚打骂。甚至可以到县衙告一声子女不孝,无以管教,请老父母(县令)仗杀。
有善心的县令或者会过问一下,劝告上告的父母息怒,只是责打一顿;心冷的县令直接命人将被告的子女生生打死,都是合理合法的!
契子契女虽然是没有继承权的养子养女,但是法律意义上也是子女,也参照这一条律法。
所以一旦成了别人的契子契女,不光会被别人随意打骂,生死之权也掌与人手,成为了别人不是奴婢的奴婢。
大乾朝各个富裕人家,也是用这个办法来逃避不能圈养奴婢的律法,而圈养奴婢的。
权势人家倒不用这么麻烦,写个终身的雇契,加上责罚权就是了。
权势人家责罚雇工时一不小心打死了,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
当然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了。
不然能叫权势人家?
曹家虽然善良人家,可是也不能白养一个小姑娘的,自然是当作奴婢来养的。
曹固夫妇年纪虽大,但正式壮年,不需要人照顾。大儿子曹伍夫妇正是年轻时节,且改为怀上孩子,给挂个养女不是故意欺辱吗?
二儿子曹伦有个好的身体,还有一份有前途的营生,将来必能寻到好人家的姑娘,也不需要养女的累赘。
反倒是老三曹休,一副病怏怏的样子,精瘦无力,寻个养女正好照顾他。实在将来寻不到媳妇,契女转童养媳在普通人家也是常有的。契女只是契约上的养女而已,算不得真的养女,也没什么伦理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