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茗风虽然在长大后活成成了一个优秀,毒舌,微微腹黑的符合小说男主的标准人设。
但他小时候真的是一个熊孩子,天真又傻逼。
没上学之前我们除了玩玩傻子,晒晒太阳,玩的最多的就是过家家。
我们俩过家家,他不当爸也不当妈,偏要当理发师,把我的后脑勺推的寸草不生。
那声嘹亮的嚎叫中,我的好奶奶在心疼之余,居然暗暗觉得我这好嗓门不去唱歌实在可惜。
而我“好了伤疤忘了疼”
,后脑勺毛茸茸的头发还藏在帽子里,我又跑去他家玩过家家。
他妈妈刚揍过他,所以他不敢胡来。我就趁着这好机会,当神厨,逼他吃下用沙子调味的“炒”
白菜。
玩沙子没玩几年,我俩就上幼儿园了。
上学第一天郑茗风哭的比任何一次被我打的时候还凶。那天他还穿着一套迷你的西装,领带上全是鼻涕。
而我握着妈妈临走时给我的糖,发现我与周围的好嗓门格格不入,也是头一次发现我的好嗓门比不得他们了。
没办法,入乡随俗呗,我也开始嚎。
上了幼儿园没过多久,开学时哭的鼻涕泡和拳头一样大的郑茗风成了小班最受欢迎的人。
最爱欺负人的胖胖也屁颠屁颠地跟在他身后,那个每天赤橙黄绿青蓝紫换装的“香香玫瑰公主”
还把自己的零食分给他吃。
“香香玫瑰公主”
是她自封的,我也想要给自己取个名字。
可惜那时我也只认识玫瑰这一种配得上公主的花。
可“香香玫瑰公主”
又不让其他人以玫瑰命名,我的“玫瑰仙子”
就被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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