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典应该还有一些治理规范的方法准则。虽然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从孔子对赵鞅、中行寅的指责中不难猜测,这部法典必定有等级尊卑君臣上下的鲜明界定,而且内容只对贵族开放,不对百姓公布。
晋文侯之后,历经百年的动荡,从“曲沃代翼”
到“骊姬之乱”
,晋国公族被残害削弱,礼法被破坏殆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生深刻变化。亟需一部新的法典维护稳定,振作公室,收拾人心。
晋文公归国执政后,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制定了“被庐之法”
。
“被庐之法”
强调扶助公室,加强君主权力,同时还注意吸纳人才,任贤尚能。
襄公去世后,卿族势力大涨,尤其以赵氏为一家独大。赵盾执政后,制定了“赵宣子之法”
。
这部律法除了是法则,更像是赵盾的施政纲领。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事典——制定办事章程、条例、守则等。
2。正法罪——制定刑罚律令,做到有法可依。
3。辟刑狱——清理积案,明确规定狱案不得拖延,悬而不决。
4。董逋逃——把在逃的罪犯抓捕归案。
5。由质要——规定交易要用契约合同,财物出入往来要有账目为凭证。
6。治旧洿——把不合用的旧条文删除。
7。求秩礼——遵从等级制度,不准僭越。
8。续常职——任贤用能,淘汰无能平庸之辈。能者上,不能者下。
9。出滞淹——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部法典的意义在于,它一反从前维护君权的惯例,确定以卿族为主体的政治体制,开创了异姓专权的先河。
赵盾死后不久,晋景公即位。为了巩固君权,景公命士会聘问周王室,向周王室学礼归来后修订新法,后世称“范武子之法”
。
这部律法修好后,赵盾制订的“赵宣子之法”
自动废除。“范武子之法”
的具体内容已失传,依据当时的环境,应当是依照“被庐之法”
,参考周礼而定。
从晋灵公、成公、景公到厉公,公室与卿族的矛盾公开化白热化。以厉公被弑为结局,两者的争端终于缓解。
晋悼公执政后,大力扶助公室,对卿族则济弱削强。为此,他命士渥浊为太傅,命其修“范武子之法”
,又使右行辛为司空,使修“士蒍之法”
。两部法典均为加强君权而作,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以下内容——
议定国家大事,任命百官,培育大夫嫡子,选用贤良,提拔旧臣子孙;补赏前朝的有功之臣,停止严厉的刑罚,大赦囚犯,对嫌疑犯予以宽免。
录用有德之人,救济鳏夫寡妇,起用被废黜不用的贤才,抚养老人儿童,抚恤孤儿残疾;年过七十的老人,悼公亲自接见,敬称他们为王父。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举措,缓和了公室与卿族的矛盾,君臣上下和谐,难得安定。
可惜,晋悼公年少有为却英年早逝。他走后,其子平公幼年执政,由中行偃摄政。待其亲政后,无心政事,沉迷酒色。卿族势力再次占据上风,公室再次回到弱势。
灭门栾氏后,范宣子(即士匄)制定了成文法,即“范宣子刑法”
。其内容虽已失佚,依据当时的政治格局,此法很可能以确立卿族的合法性为主旨。一些专家猜测,此法很大可能会参照“赵宣子之法”
,体现卿大夫的政治诉求。
从前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法律条文掌握在贵族手中,百姓不知具体内容,更无人知晓刑罚的轻重。尺度由执法者掌握,可以任意东西。这样一来,百姓就会惶恐不安,乖乖听话不敢造次,对统治者俯贴耳。
所以,把刑法铸鼎,便是将律法公之于众,意义非同凡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