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那所孤兒院時間有點久,中間又經過了太多人,想要找到父母,無異於難於登天。
桑緒鳴決定幫助宋淺毫找他的父母,只是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關於問雲里買的房子,時隔半年多,已經全部裝修完了。
包括家具一類,只是裝修完的房子,還需要等等才能在裡面住。
裝修出來的效果,問雲里十分滿意,還給阿遂拍了照片看。
學遂也十分期待,等到回來住的話,效果一定很好。
還有就是,本來問雲里決定將婉婉還活著的消息告訴康巡的,但是後來還是沒說。
因為婉婉跟他說,這是她和康巡之間的事情,應該由他們自己解決。
他本來也不喜歡管這些事,現在婉婉安全回來了,就已經足夠了。
不過,為了婉婉,他還是暗戳戳地打聽了一下康巡在國外有沒有交女朋友,有沒有喜歡上別人。
結果最後得到的答案,是完全沒有。
他就知道,兩人都對對方念念不忘。
*
梁勇業的拐賣連環案,還有他的犯罪集團,轟動全國。
在經過上面的人探討以後,最終決定公開審理此案件。
這個案子過於複雜,所以把審理的時間放在了上午。
3月18號,上午9點,開庭。
審判長先進行發言。
案子過於複雜,罪名過多,光是說完都花了不少時間。
坐在公訴席上,問雲里的脖子上戴著的是阿遂送的領帶,眉眼沉冷,站起身讀起訴書。
「江安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被告人,梁勇業,男,四十歲,漢族,青雲市人,博士文化程度,梁氏安明集團董事長,良永犯罪集團腦……」
起訴書,是他親自所寫,台下坐滿了人。
他還是第一次參與這麼大的案子,並且擔任公訴人。
起訴書,讀了十幾分鐘才結束,公訴的罪名也過多。
「本院認為,被告人梁勇業多次無視國家法律,拐賣婦女幼兒多達數百人,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器官並殘忍殺害被害人多達幾十起……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認定被告人梁勇業,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洗錢罪,故意傷害罪,販賣器官罪……向江安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江安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問雲里。」
問雲里看著公訴書上寫的各種罪名,臉色沉冷嚴肅。
台下的人,幾乎全部義憤填膺,看著坐在被告席上戴著手銬的中年男人梁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