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着卷宗挑灯夜战,
尽全力寻找被告人量刑的证据。
“9。26日晚八点二十分钟左右,原告郑女士驾驶一辆朗逸汽车,以1oo的度在吕州高路行驶。”
“八点二十一分,被告人何天一出现在吕州高路旁,手中持有石子。”
“八点二十三分,被告人何天一扔出手中石子,击碎朗逸车前玻璃,击中郑女士面门,汽车失控撞护栏。”
“由于事路段的监控器失修,没有捕捉到作案画面。”
“因此,无法判断被告人何天一扔石子是否是有意行为,只能根据警方审讯做出判断。”
“而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何天一咬定扔石子行为是无意之举。”
“因为汽车失控后导爆炸,给验尸工作加大难度。”
“经法医验尸后,仍然无法确认被告人何天一扔出的石子系直接导致郑女士死亡。”
“而根据被告人何天一提供的医院证明,他于两年前,换重度抑郁。”
“而今年,何天一仍不满十六岁,属于未成年人。”
……
林川翻阅着卷宗,
表情越来越严肃。
被告人何天一是未成年人,
而且未满十六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凡是未成年人触犯法律,
需多方考量犯罪证据,
从轻处理。
更要命的是,
何天一还有医院开具的抑郁症证明。
他一口咬定扔石子是抑郁症导致的无意之举,
再加他未成年人的身份,
也就意味着,
从法律角度,
他在主观不构成刑事犯罪,
无法达到量刑标准。
而原告方的唯一诉讼要求,就是让何天一判刑。
但在这种极为不利的情况下,
法律圈子里的人都知道,
根本没有任何律师能够扭转乾坤。